广东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前抢生违法吗?
【标签】计划生育|广东单独二胎
更新时间:2020-09-07
核心提示:根据广东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的表示,如果在广东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前已生育第二胎的,属于违法生育,需要按照原来的政策缴纳社会抚养费。详细关于广东二胎政策实施前生育第二胎是否属违法的相关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广东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前抢生违法吗?
关系到广东“单独二孩”政策启动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在2014年3月25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广东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接受记者采访明确表示,在广东省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前生育第二胎的属于违法生育,这部分家庭也应当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比方说27日政策实施,在这之前生育的都违法,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内容:
广东超生罚款标准: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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