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用人单位违规让劳动者加班怎么处罚?
【标签】加班|用人单位
更新时间:2020-02-16
核心提示: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月累计60小时以上的,每人罚300-500元。具体关于山东对用人单位违规让劳动者加班的处罚标准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山东用人单位违规让劳动者加班怎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定处罚标准适用条件:
1、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或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时间的,或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36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警告,并以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2、累计延长工作时间 48 小时以上60小时以下的。
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警告,并以每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3、累计延长工作时间60小时以上的或者强迫加班的。
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警告,并以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4、用人单位违法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未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的;违法侵犯女职工生育产假权利的;违法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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