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综合工作制应满足的条件
【标签】综合工作制|公司
更新时间:2019-07-31
核心提示:相对于标准工时工作制,企业职员对综合工时制存有较大的抵触,其中原因还在于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跟员工之间发生沟通断节,甚至有些企业根本不满足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要求,还是强行实施,严重损害员工的利益。难么,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满足的两个基本的条件:
(一)因生产经营具有特殊性,确有必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特定行业或企业中的特定工种中实行。
具体的法律规定是:
跟《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注意:虽然法律作了“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对“其他”的理解需要满足上述两个基本条件才可以。
二、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未经审批的综合工时制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在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标准工时制来处理。
三、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此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如需调整,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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