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最低工资标准2014
【标签】最低工资标准|永州
更新时间:2020-07-28
核心提示:2014年永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永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湖南省2013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的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作出了调整。具体标准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永州最低工资标准2014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湖南省2013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91号,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永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永州市区(含冷水滩、零陵、凤凰园)为1035元,九县(祁阳、东安、双牌、道县、宁远、江永、江华、蓝山、新田)及两管理区(回龙圩、金洞)为945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为10.4元,九县两管理区为9.8元。
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请按标准执行。
法律快车编辑温馨提示: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劳动者还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的诉求时效为解除劳动关系后1年内;超过这一时间,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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