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最低工资标准2014
【标签】最低工资标准|长春
更新时间:2019-09-25
核心提示:2014年长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长春之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吉林省划分的最低工资档中的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关于长春最低工资标准的更多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长春最低工资标准2014
第一档 长春、吉林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
第二档 松原、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
第三档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
相关内容:
国家对最低工资的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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