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
【标签】损害赔偿|轻伤鉴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1-05-30
核心提示:2015年最新的轻伤鉴定标准是依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产生了很多亮点,其中就包括取消“脑震荡”一词;鼻骨骨折由“轻伤”的性质变为“轻微伤”,而量刑标准也发生了改变。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2015最新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
2013年8月30日,五个部门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行使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废止。
(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亮点
1、取消“脑震荡”一词
2、鼻骨骨折
旧标准:、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3、外伤性鼓膜穿孔
旧标准:、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4、外伤性血尿
旧标准:、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二)等级标准之界定
1、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5、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三)等级限度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到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法律快车编辑推荐阅读:
鼻骨骨折算轻伤吗?
耳穿孔算轻伤吗?
热门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关经验
-
02-12 0
-
03-04 2
-
11-11 0
-
08-10 1
-
06-15 2
-
06-13 1
-
11-17 0
-
01-28 0
-
10-07 0
-
05-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