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

【标签】损害赔偿|轻伤鉴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1-05-30

  核心提示:2015年最新的轻伤鉴定标准是依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产生了很多亮点,其中就包括取消“脑震荡”一词;鼻骨骨折由“轻伤”的性质变为“轻微伤”,而量刑标准也发生了改变。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2015最新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

  2013年8月30日,五个部门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行使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废止。

  (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亮点

  1、取消“脑震荡”一词

  2、鼻骨骨折

  旧标准:、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3、外伤性鼓膜穿孔

  旧标准:、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4、外伤性血尿

  旧标准:、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二)等级标准之界定

  1、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5、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三)等级限度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到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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