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最低工资标准2014
【标签】最低工资标准|丹阳
更新时间:2019-05-28
核心提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从省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80元调整为1480元。更多关于丹阳市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丹阳最低工资标准2014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调整镇江市所辖市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通知》,2014年1月1日起,丹阳市、句容市和扬中市从省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80元调整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3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内容有: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特别提醒,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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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低工资标准2014
从2013年7月1日起江苏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将从1320元调整为1480元,增加160元,南京(除溧水 、高淳)、无锡、常州市区等地都属于一类区;
二类地区将从1100元调整为1280元,增加180元;
三类地区将从950元调整为1100元,增加1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将从11.5元调整为13元,增加1.5元;
二类地区将从9.6元调整为11元,增加1.4元;
三类地区将从8.3元调整为9.5元,增加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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