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最低工资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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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1-09

  核心提示:2014年1月1日起,镇江所管辖的丹阳市、句容市和扬中市从省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3元。那么镇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又是多少呢?详情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镇江最低工资标准2014

  镇江市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各辖市与市区全部实行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即从2014年1月1日起,丹阳市、句容市和扬中市从省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80元调整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3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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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2014

  从2013年7月1日起江苏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将从1320元调整为1480元,增加160元,南京(除溧水 、高淳)、无锡、常州市区等地都属于一类区;

  二类地区将从1100元调整为1280元,增加180元;

  三类地区将从950元调整为1100元,增加1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将从11.5元调整为13元,增加1.5元;

  二类地区将从9.6元调整为11元,增加1.4元;

  三类地区将从8.3元调整为9.5元,增加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