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出台前已怀孕的孕妇怎么补办手续?
【标签】计划生育|单独二胎
更新时间:2020-02-05
核心提示:在浙江单独二胎新政策实施前已怀孕的夫妇该怎么补办手续呢?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浙江政策出台前已怀孕的孕妇怎么补办手续?
对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生小孩的,要特事特办,各地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主动上门办理。7月1日后生育的,严格按照再生育审批规定来办理。
符合生两孩的单独夫妇在生了第二个孩子后,不再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奖励,但此前的奖励也不会收回。
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所需填写并提交的材料:
1、夫妻再生育申请表;
2、审批表;
3、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户口簿(户口证明);
6、夫妻两寸合照;
7、独生子女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
注意:
在2014年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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