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外出就餐防三大消费陷阱
【标签】消费者权益|春节
更新时间:2021-03-21
核心提示:预防陷阱一:不明码标价;预防陷阱二:违规收“餐位费”;预防陷阱三:违规收定金。尽量做到“一问二核三留心”。具体关于春节外出就餐消费的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春节期间外出就餐防三大消费陷阱
预防陷阱一:不明码标价。在服务人员既未主动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也未在菜单上予以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在结账时被告知要支付“餐前小点”费等费用。
预防陷阱二:违规收“餐位费”。一家海鲜大酒楼把自家餐位划分成若干等次,并按等论价,对外卖位,向消费者收所谓的“餐位费”,价格从大堂的2元/人到国宾包房收80元/间不等。
预防陷阱三:违规收定金。部分饭店在接受消费者订位、收取定金时,有的强行单方规定定金数额,有的超法定限额比例收费,还有的不出具写有“定金”字样的收费凭证,逃避相关责任。
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时注意“一问二核三留心”:
一问清收费情况。消费者要看清饭店菜单标价,要问清饭店是否可以自带酒水、要不要收开瓶费、设不设最低消费等,以免“被”消费。
二核对消费清单。消费者用餐后要索要清单,及时核对价格和数量后再结账付费。
三留心商家可能有的不规范行为。点菜时不要被好听的菜名误导,称量鲜活食品时看一下饭店电子秤有没有相关部门的强检标贴等,以确保所点菜肴真材实料,货真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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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春节购物消费,提醒消费者要理智参与“打折、购物返券、赠送、抽奖、甩卖、积分返利”等宣传方式的促销活动。同时要警惕商家运用打折方式,变相弱化或免除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比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打折商品不实行三包”等,对于一些标明“处理品”的商品更要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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