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办年货看清“三包”承诺
【标签】消费|消费维权
更新时间:2019-09-11
核心提示:在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 并保存好发票及其他消费凭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凭证上应注明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详细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春节办年货看清“三包”承诺
消费者春节期间往往购买大量商品,购买前,应对商品的性能价格有基本的了解,购买时应看清名称、规格、相关的品质证明、厂家名址等。春节期间,经营者经常会举办一系列优惠促销活动,消费者要理性对待促销、优惠活动,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商品。
在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 并保存好发票及其他消费凭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凭证上应注明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
消费者在购买大屏幕平板电视机等没有明确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时,应当仔细了解厂家对上述商品的“三包”承诺,特别是免费包修期限,并在发票上注明。
对于“三包”目录中的商品,如果厂家承诺的“三包”标准高于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在发票上注明。
消费者选购食品,除了应认清厂名、厂址和商标等标识外,还要特别认清食品安全QS认证标志。同时应注意食品标注上的生产日期、食用有效期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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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2)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与不受理的理由。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收到申诉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有关证据;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或者授权其派出机构调查处理。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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