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单独二胎新政策怎样?
【标签】计划生育|单独二胎
更新时间:2019-03-13
核心提示:安徽单独二胎政策最新消息是怎样呢?安徽省“单独两孩”政策自2014年1月23日起施行。规定了以下11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2014安徽单独二胎新政策怎样?
2014年1月22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新政策规定以下11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0、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1、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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