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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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2-29

  核心提示: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具体有关交通肇事逃逸的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注意:

  1、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相关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