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5

【标签】高温补贴|高温津贴

更新时间:2019-12-14

  核心提示:2015年安徽合肥市怎么发放高温补贴?发放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可以用发饮料代替高温补贴吗?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提醒您,合肥市劳动者可以取得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的高温补贴,如果因为高温补贴发生争议,。

  2015年合肥市高温补贴标准:

  发放高温季节补贴的条件: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

  发放高温补贴的标准:

  高温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关于发放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发饮料算高温补贴吗?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季节津贴。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季节津贴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