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标签】离婚|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9-05-28
核心提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具体有关协议离婚后的损害赔偿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因而该当事人还是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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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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