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只生一孩的夫妻有什么优待?

【标签】计划生育|独生子女

更新时间:2020-12-05

  核心提示:广西只生一孩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更多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广西只生一孩的夫妻有什么优待?

  (一)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

  (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三)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等。

  注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独生子女:

  (一)双胞胎或者多胞胎;

  (二)父母生育一个子女后又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父母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父或母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又收养一个子女的;

  (五)同胞兄弟姐妹中,有属于1982年11月25日以后超生的,但未满18周岁死亡而仅剩本人的;

  (六)再婚后的夫妻原有子女总数两个及两个以上,且发生抚养教育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