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呢?
【标签】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20-01-11
核心提示:属于夫妻的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两类。如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范围内的财产即属法定特有财产。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哪些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呢?
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夫妻的约定,由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两类。
(一)法定的特有财产,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双方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如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范围内的财产即属法定特有财产。
(二)约定的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用协议的方式作出约定的那部分财产。
特有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夫妻双方对各自的特有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夫妻一方也可以将自己的特有财产委托对方代为管理。
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负担家庭生活费用时,夫妻应当以各自的特有财产分担。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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