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济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标签】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
更新时间:2020-10-22
核心提示:山东济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从2014年3月1日起,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50元和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和12元。具体有关济宁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2014济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4年3月1日起,济宁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50元和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和12元。其中:
(一)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
(二)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
法律经验编辑小提示:
1、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3、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无法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合最低工资规定。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很多用人单位以计件或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形式发放工资,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呢?
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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