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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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1-06

  核心提示:2014年山东省泰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根据规定,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执行的是最低标准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执行最低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有关泰安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泰安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山东省政府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安市的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执行的是最低标准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执行最低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

  山东省全省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泰安市属于第三个等级,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80元提高到1200元,提高了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元提高到12元,比之前提高了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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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无法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合最低工资规定。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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