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吉林单独二胎新政策怎样规定?
【标签】计划生育|单独二胎
更新时间:2020-08-11
核心提示:吉林单独二胎政策最新消息如何?2014年3月28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于2014年3月28日开始,正式施行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妇的两孩政策。有关吉林单独二胎新政策的更多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2014吉林单独二胎新政策怎样规定?
2014年3月28日,吉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仪,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将、于2014年3月28日开始,正式施行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妇的两孩政策。
吉林单独二胎新政策实施后生二胎的条件: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二、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五)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
三、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
(三)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热门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关经验
-
08-03 2
-
04-07 0
-
03-01 0
-
03-11 0
-
06-17 1
-
09-21 0
-
11-21 0
-
01-06 0
-
04-11 1
-
10-2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