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患者怎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标签】劳动能力鉴定|工伤
更新时间:2020-09-06
核心提示:工伤患者受伤后,首先要及时申请;其次,工伤患者要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再次,工伤患者按时参加现场鉴定。具体有关工伤患者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工伤患者怎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按照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工伤患者受伤后,首先要及时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其次,工伤患者要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
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再次,工伤患者需按时参加现场鉴定。
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或者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当次鉴定终止。
提示: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送达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经验编辑小提示: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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