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区物管有权断业主水电气吗?
【标签】物业管理|水电气
更新时间:2020-05-08
核心提示:根据新出台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具体有关广州小区物管是否有权断水电气的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广州小区物管有权断业主水电气吗?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1、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营服务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水电周转金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专营服务单位收取劳务费。
2、专营服务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3、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政府明确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与水电费和其他专营服务费缴交相关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4、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
由此可知,在广州,根据相关规定,小区物管是无权对业主断水电气的。
相关内容:
物管费调价须业主“双过半”通过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需要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上一年度物业项目经营情况和调价方案进行审计,取得审计报告;在小区公告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事项,并书面告知物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价方案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公示60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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