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可以作为投资人(股东)?
【标签】股东|投资人
更新时间:2019-05-28
核心提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等不可以作为投资人(股东),关于哪些人不可以作为投资人(股东)的详细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哪些人不可以作为投资人(股东)?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下组织或个人不能成为企业的投资人(股东):
1、各级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军队、武警部队。
2、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非其属于以下性质:
但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的,或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企业投资者。,但其所办企业不得再投资兴办企业。
3、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除非符合以下情形:
市或区县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
,设立时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该社团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
4、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
5、自然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6、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等)。
7、律师事务所。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快车编辑推荐阅读:
股东可以退股吗?
股东大会的决议怎样情况无效?
热门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关经验
-
09-22 1
-
03-10 1
-
08-07 1
-
08-31 0
-
07-14 0
-
11-01 2
-
11-09 1
-
05-24 0
-
02-05 0
-
02-2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