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可以转让、出售吗?
【标签】共有产权房|房地产
更新时间:2021-03-16
核心提示:“住房保障对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的,允许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地方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保障对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足5年需出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回购。”这是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作出的规定。具体关于共有产权房是否可以转让、出售等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共有产权房可以转让、出售吗?
首先,法律经验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到底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全称为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即政府和市民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而当市民有购买能力后,则可以向政府“赎回”另一部分产权,变“共有产权”为“自有产权”
2014年4月1日,国家住建部在北京召开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成都关于“共有产权房”的试点方案
成都的试点方案正在积极研究之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已经纳入到《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之中。目前该条例草案已经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提出,承租期满5年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购买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居住满5年后,经批准可以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由政府优先回购;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的,交易金额由住房保障对象与地方人民政府或投资人按产权比例分配。
《条例》提出,住房保障对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的,允许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地方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保障对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足5年需出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回购,禁止上市交易。住房保障对象转让共有产权住房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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