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职工产假规定多少天?
【标签】产假|男职工陪产假
更新时间:2020-12-15
核心提示:根据相关规定,江苏晚育的女职工可以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具体有关江苏男职工产假规定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江苏男职工产假规定多少天?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因此可知,江苏男职工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10天的护理假。
相关内容:
江苏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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