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券上“本券过期作废”是霸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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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7-26

  核心提示:月饼券上“本券过期作废”是霸王条款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本券过期作废”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霸王条款。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1)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霸王条款都是无效的。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

  生活中常见的还有“免费停车,车损自负”、“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打折机票不得退票、改签”、“禁止自带酒水”等等,这都属于霸王条款,这些霸王条款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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