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

【标签】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政策

更新时间:2019-04-22

  核心提示:2014年11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同时还对违反规定的处罚。除了上述公积金政策,广州还有哪些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仅供参考!

  广州市公积金政策:

  一、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拒绝用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不得拒绝买受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

  同时,该办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了,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拒绝或者限制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二、二手房公贷增加承诺书

  新上报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要增加借款人承诺书、购房发票等资料,若网签合同的成交价、评估价、发票和计税价格不一致,将以低者重新核定贷款发放额度。

  三、逾期还贷将暂停提取

  买家的公积金贷款一旦逾期没有还贷,将会被暂停提取直到还贷正常;如果出现连续两期或以上逾期,甚至会被停止公积金提取。

  四、存量申请须重新审批

  存量申请,各网点须在各审批环节重新严格审批,若发现网签合同的成交价、评估价、发票和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也将以低者重新核定贷款发放额度。

  五、“限额放贷”的操作流程:

  受公积金贷款额度影响,公积金中心实行“限额放贷”的排队轮候制。

  1、各承办银行或担保中心按照公积金中心每月分配的额度,按借款人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上报公积金中心贷款系统,一旦上报系统的申请额度达到计划配置的额度,系统将自动停止上报;

  2、余下的贷款申请只能等有额度再进行上报,借款申请人不需重新提交申请,只需耐心排队等候即可。

  3、但若涉及到“未婚证明”、“套数证明”等资料超过有效期限的,则需重新补交资料给承办银行,对借款人排队等候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