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转载网络信息过错怎么认定?
【标签】网络信息|人身权益
更新时间:2021-04-26
核心提示: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上转载网络信息是现在的普遍现象,若转载的信息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则需要根据过错及承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上转载信息的过程认定要考虑转载主体的注意义务、侵权的明显程度等因素。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应当综合以下因素:
(一)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二)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
(三)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姚辉认为,过错的判断,任何时候或多或少都需要法官作出一定的裁量和判断。法官肯定结合证据、结合客观事实。因此,结合以往的审判实践,。
比如第一个,“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相适应的注意义务”,这一点就很明确。判断过错的一个前提就是“注意义务”,你的“注意义务”越大,可能认定你过错的程度就越大。司法解释明确,要根据影响范围、要根据主体的性质来判断他的“注意义务”,进而确定过错。
比如你是大V,你的注意义务比一般人高。如果一个普通老百姓,他在微信上看着好玩儿就转了,他的过错程度可能就比较低或者没有过错。如果你是一个大V,拥有那么多的粉丝,你就应当知道你这个发出去会影响多少人,你轻易的一发,影响力有多大。作为大V你的言语、你的一举一动可能影响的受众有多大,你法律义务上有更高的注意力,你就应该谨慎。
法律快车相关知识补充——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实施了侵权行为
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2、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3、行为人有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4、侵权行为与损失事实有因果关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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