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年起非机动车哪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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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3-20

  核心提示:湖北明年起非机动车哪些行为将受到处罚?《湖北省实施<;办法》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非机动车有违章行为的也将会受到处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非机动车违法行驶已成为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诱因。对此,《湖北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10种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1、未依法登记即上路行驶的;

  2、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3、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

  4、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5、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6、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的;

  7、醉酒驾驶的;

  8、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9、自行车或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10、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

  此外,鄂版道交法还对行人扒车、抛物击车、在机动车道内兜售商品、散发广告的行为予以禁止,违法者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也将面临警告或50元罚款。

  私设停车泊位政府可强制改正

  根据规定,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道路主管部门可以在道路上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