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有婚外情,法院就一定判离婚吗?
【标签】婚外情|离婚
更新时间:2019-10-09
核心提示:配偶有婚外情,?。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已破裂。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实践中,,:
(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审判实务中,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对于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已见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应视为离婚条件已基本成就。
由此可见,单纯的婚外情,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其程度是否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必须符合“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条件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二、?
我国新修改的婚姻法对过错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并非只要是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有婚外情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婚外情获赔的情形只限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和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所谓同居,必须是持续一段时间的共同居住。嫖娼、一夜情、通奸都不符合同居的范畴。即使是收集到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赔偿的数量、如何赔偿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当然,在是否予以赔偿的衡量上,法官会考虑到经济因素、感情因素、诉讼因素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综合考量是否应当对无婚外情一方予以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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