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未婚妈妈可以办出生证吗?

【标签】生育

更新时间:2019-07-29

  核心提示:湖北未婚妈妈可以办出生证吗?根据新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从2014年起,办出生证无需提供结婚证和生育证,因此未婚妈妈也可给孩子办出生证。未婚妈妈如何办理出生证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按照新规,未婚妈妈也可给孩子办出生证。

  未婚妈妈办出生证,需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新生儿出生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按照新规,省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证。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附加条件,严禁在签发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未婚妈妈办出生证,需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经审核,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未婚妈妈办出生证,需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新生儿出生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出生证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超期的,需到孩子出生地所在出生证管理机构办理。

  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如果新生儿是在具备签发资格的医疗机构出生,由医疗机构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新生儿是在不具备签发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者非医疗机构出生,则需要到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申领。

  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新生儿出生地所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供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

  另外,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如《出生医学证明》有遗失、损毁的,可到原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对于无法提供接生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