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滥用远光灯有什么处罚?
【标签】机动车
更新时间:2019-07-18
核心提示:桂林滥用远光灯有什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不能使用远光灯的情形,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桂林,机动车驾驶员滥用远光灯的,将被扣1分罚款100元。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桂林机动车驾驶员滥用远光灯的,将被扣1分罚款1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使用灯光有非常细致的规定:
下列情况不得使用远光灯: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5、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6、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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