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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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4-14

  核心提示: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包括提起诉讼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提起诉讼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都有权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当事人不便亲自进行诉讼,或者虽能亲自诉讼,但需要提供法律帮助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者勘验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停止本案的工作。

  4、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

  6、请求调解的权利。

  在诉讼中,。

  7、自行和解的权利。

  在诉讼中,当事人双方有权相互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终结诉讼。

  8、提起上诉的权利。

、裁定,有权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9、申请执行的权利。

、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10、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当事人为行使诉讼权利,有权查阅并复制法庭笔录、法庭上出示的有关证据等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以及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11、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的权利。

  12、被告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