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期间遭家暴可申请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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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8-18

  核心提示:武汉离婚期间遭家暴可申请保护令?武汉市中院下发《关于开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工作的暂行办法》,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如果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明确规定在离婚纠纷审理过程中,。

  夫妻一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是在离婚纠纷审理过程中,即在离婚纠纷立案至案件审结宣判期间。

  在此期间,夫妻一方如果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确认申请人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应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主要包括:

  1、申请人遭受随意的肉体摧残,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申请人遭受经济虐待,如被剥夺生活必需品,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等;

  3、,被申请人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申请人行动自由,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申请人精神极度伤害;

  4、遭受性虐待,违背申请人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像。

  裁定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严重的可构成犯罪。

,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的,,对被申请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