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
【标签】生活垃圾|环境保护
更新时间:2020-07-13
,减少生活垃圾
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全文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
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
同效。
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 15555.1~15555.11-1995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
法
GB 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HJ/T 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
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 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 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
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 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 热灼减率
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
如下:
P=(A-B)/A×100%
式中:P——热灼减率,100%;
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3.7 二恶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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