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必须坚持的四条原则
【标签】垃圾焚烧|环境保护
更新时间:2021-01-29
垃圾焚烧肯定是需要的,关键不在要不要烧,而在怎样烧。就个人立场而言,。我担心如此下去,必致垃圾焚烧遍地开花,最终使垃圾焚烧所隐含的环境风险趋向最大化。
我的担心应该不是杞人忧天。君不见,但凡购买力强的发达地区城市,周边城郊莫不插满垃圾焚烧大旗?,主烧派往往不惜把广告辞章当论证依据,把理想当现实,把垃圾焚烧夸到完美无缺的地步。无利不起早,他们愈是这样不遗余力,就愈不免令人怀疑其用心,也就愈必须警惕垃圾焚烧背后的私利驱动。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必要之恶,垃圾焚烧发电同样不是天使而也是一种必要之恶。所以人类在因垃圾危机不能不与垃圾焚烧发电共处的同时,也必须像把权力关进笼子一样,给垃圾焚烧发电套上笼头。无论垃圾危机怎样严峻,焚烧发电都不能是首选,而只能居辅助地位,只能是填埋、堆肥、分拣等所有常规手段已经穷尽之后的补充手段。惟其如此,才能将烧的环境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这就是说,对垃圾焚烧发电不能过于理想化和浪漫化,而应持以最大限度的审慎。这种最大限度的审慎,应体现为至少如下四条基本原则:
不分拣到位不焚烧
健全的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发电的前置条件,是不可超越的历史阶段,这早就是社会共识。现在的问题,不是有没有这样的社会共识,不是公众的素养够不够,而是城市政府到底有没有决心。垃圾分类需要强大的基础设施,正如媒体已经指出的,日本人垃圾分类做得细,首要原因是他们垃圾分类运输设施做得好;台北近年垃圾总量锐减,也因为垃圾分类设施服务周到;美国人垃圾分类意识强,同样因为他们的垃圾分类运输排班表容易一目了然。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提供垃圾分类所需的强大基础设施。不论公众的分类冲动多么强烈,如果没有政府提供的强大基础设施来配合,就绝无落地的可能。
所以,垃圾分类试点在诸多城市迄无所成,板子不能都打到公众的屁股上,怪罪于所谓公众素养,该检讨的是城市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是否尽职尽责,如果并未尽职尽责,则说明其于垃圾分类纵然不是毫无诚意,起码也是半心半意。半心半意不可能做成任何大事,分类无成空耗公帑,理当问责城市政府,而不能反过来,充作城市政府大干快上垃圾焚烧发电的理由。
不财政全额不焚烧
今年4月的一个研讨会上,主烧派旗手、清华大学教授聂永丰欢呼:“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在2008年-2015年将迎来黄金时期。”他为什么会如此情不自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一位负责人当时就道破天机:由于获得回报相对稳定,垃圾焚烧设施备受投资人青睐,所以比较容易市场化;特别在当前全球经济严峻的形势下,会有更多的投资人将目光转向能源领域和环保领域,以寻求长期的、稳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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