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吗?

【标签】劳动争议

更新时间:2020-06-14

  核心提示:在我国,,即发生劳动争议,需先提请劳动仲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仲裁的知识内容。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一、劳动仲裁的申请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与案件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资料;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4、当事人对仲裁主体有异议的,还应提交主体资格的证明资料。

  二、劳动仲裁的办案程序:

  1、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申诉书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6、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7、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之外,,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的,劳动者不服的,,。

  三、办理时限: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15日。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