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侵犯了相邻权吗?
【标签】相邻权
更新时间:2020-07-21
核心提示:邻里纠纷通常是由于相邻权遭受侵害而引起的。相邻权保护的是相邻关系主体哪些方面的权利呢?当代社会四大环境污染中,噪音污染,特别是生活噪音污染是最难治理的。那么噪音扰民侵犯了相邻权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相邻权指的是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权保护的权利主要包括:通行;用水、排水;通风、采光和日照;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等。
《物权法》第七章的相邻关系中有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根据《物权法》的九十条的规定,噪音扰民是一种侵犯相邻权的行为。
受害者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噪音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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