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有异议如何处理?
【标签】管辖权异议
更新时间:2019-12-01
核心提示:,。具体如何处理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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