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案件的诉讼费计算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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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7-12

  核心提示:海事案件诉讼费是多少?由谁来负担呢?因为诉讼费用产生异议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二、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费异议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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