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定义及判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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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4-01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构成: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即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3、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处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规:

  概念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了“绑架勒索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罪状作了修改和补充,因而将罪名相应地改为“绑架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要件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任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