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哪些行为将会被处罚?
【标签】教育|中小学教师
更新时间:2019-11-14
核心提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详细列举了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的10种行为,其中包括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中小学教师哪些行为将会被处罚?
,其中包括: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中小学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根据《办法》,教师所受处分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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