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积分入学新政策
【标签】积分入学
更新时间:2019-06-08
核心提示:珠海市积分入学有哪些新政策?根据最新修订的《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异地务工人员需各项积分总值达100分及以上,其随迁子女才可获得公办学位资格。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新政策:
1、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加减得分之和,满分为170分(不含加分指标)。可任选父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积分总值达100分及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可获得公办学位资格。
2、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具体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稳步提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比例。
(1)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学历认证报告。
(2)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居住年限。
(3)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房地产权证》登记信息。
(4)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并出具相应的计生证明材料。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指标及分值表
积分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 10分/年 | 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1、在我市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
《房地产权证》 |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完全产权的住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 ||||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 资格 | 三、四级 | 10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
一、二级 | 20分 | ||||
文化 程度 | 大专 | 1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 | ||
本科及以上 | 20分 | ||||
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分/险种/年 | 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
计划生育 | 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 | 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的子女,计30分。 | 1、按申请入学子女的政策属性核查其父母计生情况。 2、扣减积分的,从积分总值中扣减。 3、未核查计生情况的,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 ||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第一胎子女,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子女,父母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计15分;未缴清的,计0分。 | |||||
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个子女扣减20分。 | |||||
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未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个子女扣减50分。 | |||||
加分指标 | 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优秀外来工”的,加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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