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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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1-16

  核心提示:天津市研究生奖助学金有什么新政策?根据天津市最新出台的政策,天津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每个学生为6000元,博士研究生为12000元。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给予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根据《天津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天津市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政策: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

  (1)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2)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天津市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余所需资金由高校自行筹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1)每年9月1日前,市财政局、市教委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金拨付高校。

  (2)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每月25日为发放日(遇节假日于节假日的前1日发放)。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A、,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D、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