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校学费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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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2-26

  核心提示:新学期将至,天津普通高校将从2014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天津文科类市属高校每个学生每学年的学费为4400元,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为5200元。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促进天津高等教育发展,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经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决定调整天津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2014年招收的新生起执行新的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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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
专业 学费标准
文科类 市属高校每生每学年4400元
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200元
理工外语类 市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400元
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800元
医学类 市属高校每生每学年5800元
部属高校每生每学年6200元
艺术类 艺术类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目前高校的资助政策主要有:

  1、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特别优秀的本专科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资助面约3%,每生每年5000元。2013年资助近70万人。

  3、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资助面20%,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2013年资助近500万人。研究生资助面100%,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或就读高校(校园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已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到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资助比例政策更加灵活,可突破原20%的限制。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2013年,资助学生260多万人。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6、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高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7、新生入学资助。从2012年起,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以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用,省(区、市)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录取每人资助1000元。每年资助学生20多万人。

  8、“绿色通道”。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9、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不高于每生每学年6000元。2013年,资助学生3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