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多少钱?
【标签】财产保全|申请费
更新时间:2021-04-11
核心提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为避免申请财产时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失,所以要求申请财产保全的人需要付出一定的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多少钱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按照诉讼费用收纳方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另外,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提供一定担保的,。,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那么,到时候就要交纳申请费。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交纳申请费。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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