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办理了新身份证,旧身份证要交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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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7

  核心提示:居民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即重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旧身份证必须交回给办证机关。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领、换领身份证的知识内容。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临时身份证,,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坏尚未补领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

  一、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

  1、《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或遗失补领除外);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认证回执》(如该证件在签发6个月内遗失,损坏补领新证,无需提供该回执);

  3、第一次申领(16周岁)的需附医院身高、血型体验单。

  临时身份证:

  1、《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遗失一代证或未曾办理过身份证的,户籍民警须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表的派出所承办人签名栏中注明并签名);

  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二、办理程序: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办理。

  2、《临时身份证》: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三、时限:

  1、《居民身份证》:60天内核发;

  2、《临时身份证》: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发。

  四、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每证20元;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

  《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