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与管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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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12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