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标签】商品房

更新时间:2020-04-20

  核心提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程序一般是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的流程进行登记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知识内容。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一、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登记资料见附件

  二、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申请人申请收取预告登记资料,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就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对申请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和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一)岗位责任人:审核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不相冲突;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相冲突;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申请登记符合上列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申请登记不符合上列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发证

  (一)岗位责任人:缮证、发证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缮写预告登记证明,将预告登记证明发给权利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约定的,可不再另行提交);

  5、;

  6、维修资金缴交凭证(2010年10月1日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不提交);

  7、其他必要材料:已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须提供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及注销资料;购经济适用房需提交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或者准购单);享受货币补贴政策的,需提交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凭证及工作联系单。

  收费依据及标准:

  湘价服[2009]34号文件、发改价格[2008]924号、财税[2010]94号、国务院令11号

  1、转让手续费:住宅为3元/㎡,经济适用住房1.5元/㎡;非住宅为成交价的0.5%

  2、登记费:住宅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

  3、契税:普通住房2%(家庭首次购买90㎡以下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和非住宅,4%

  4、印花税:非住宅0.5‰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50户以上的1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