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否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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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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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可以委托办理的情形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一)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其中,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台湾居民办理换发手续的,被委托人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委托人患有疾病的证明。

  (二)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办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三)在大陆投资、任职、就业、就学、学习、接受培训、从事交流活动以及在民航机组工作的台湾居民首次申请证件、签注,需由本人亲自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再次申请的,可由所在单位代办。代办单位应出具单位公函,并指定人员办理。代办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代办单位在被代办人与代办单位关系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